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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一時興起去看了復辦的歐拉歐拉場留言版,發現到一個最近的話題正延燒至此處。

大意是說,有一個社團在前幾天的場次中所販售的物品,有明顯盜用侵權的事發生 (參考此串)

在K島延燒後,該社團也提出了道歉 ()

那麼 這問題後來延伸為  『之後的同人活動主辦單位,是否該拒絕該社的擺攤資格以示懲罰?』


到這裡我就開始在思索,到底主辦單位是否 該對此事有所處理呢?

確實的,讓該社團繼續參展 有可能引發爭議跟與論撻伐,

但是就另一方面而言,如果主辦單位在審核過程中所看到的物件 的確是符合規則而給與通過時

這樣事後又收回,是否是公平的呢?

因為有了這樣的疑惑,想聽聽諸位怎麼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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